開采保護層的有效保護范圍及有關參數應當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并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首次開采保護層時,可參照附錄E確定沿傾斜的保護范圍、沿走向(始采線、終采線)的保護范圍、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最大保護垂距、開采下保護層時不破壞上部被保護層的最小層間距等參數。
保護層開采后,在有效保護范圍內的被保護層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超出有效保護范圍的區域仍然為突出危險區。
對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突出厚煤層,利用上分層或者相鄰區段開采后形成的卸壓作用保護下分層或者相鄰區段煤層時,應當依據實際考察結果確定其有效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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